積分申請

台灣運動醫學醫學會
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申請辦法


  • 台灣運動醫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昇運動醫學專業品質,鼓勵運動醫學專科醫師踴躍參加學術活動以追求醫學新知、提昇醫療品質,並推展運動醫學專業服務,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積分」,係指參與本會或本會所認定之國內外專業團體所舉辦有關運動醫學繼續教育課程所取得之積分。
  • 繼續教育積分之審核與核定,由本會學術委員會行之。
  •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1. 繼續教育課程應由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主辦。
    2. 課程主題需與運動醫學相關,且不可用為推銷商業產品或招攬病人。如接受廠商補助者,應事先聲明。
    3. 多節課程之繼續教育,每半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四小時,全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 主辦單位應於學術活動課程或研討會舉辦日期30天前,至本會臉書官方網站 ( https://www.facebook.com/TASM2016/)下載或向秘書處索取填寫「台灣運動醫學醫學會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格(附件一)」,並檢附課程表及講師介紹(附件二),向本會提出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申請;申請方式請以 e-mail: 2016tasm@gmail.com 方式傳交,不接受紙本郵寄或傳真方式之申請。課程結束後,由主辦單位將出席簽到單、成效評核結果(例滿意度調查、測驗等)、課程講義等檔案e-mail至本會,以利本會結案審查。
  • 擔任繼續教育課程之授課者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 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2. 具有衛生福利部甄審通過之專科醫師資歷三年(含)以上,並曾任衛生福利部認定通過之教學醫院之專任主治醫師。
    3. 非醫學類之專業人士:檢附學經歷資料及簡歷,另行審核。
  • 每案酌收行政作業費(無論審查通過與否皆須收費)
    1. 每案新台幣貳仟元整;開課日前二週申請者,急件每案新台幣參千元整。
    2. 費用繳交請以銀行臨櫃或ATM方式匯款:
      銀行名稱/代碼:元大銀行(806)平鎮分行(0091) 戶名:台灣運動醫學醫學會
      帳號:200-9200-0098-088
    3. 繳費後請將收據掃描檔連同申請表e-mail至學會。
  • 參加本會主辦、委辦或認定之繼續教育課程及學術研討會者須申報實際參與時數,冒名頂替者,該次不予計分,屢犯者本會不再予以認證。開課機構須近三年內不曾有嚴重違反本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申請辦法之記錄。
  • 未經本會同意學分認定前,開課機構不得自行公告本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點數,或刊登類似之廣告;未經本會同意協辦前,亦不得自行公告本會為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日後予以認定。
  • 各項繼續教育之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或電子化認證,不得以蓋章替代。
  • 本會得派員至現場監督維持繼續教育課程之品質,並提供改善意見。開課機構若無法於限期內改善者,經本會學術委員會核定後,將停止受理其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
  • 本辦法經學術委員會通過核定後實施。